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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人: 2017-08-18
(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业务指导下,负责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区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四)拟订区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镇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
(六)拟订全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综合统计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十)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