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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发布人: 2017-08-18
(一)贯彻党、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受区人大和区政府委托,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