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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人: 2017-08-18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人才、劳动力)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和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管理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申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职务与职级并行、任免、公务员信息库维护事宜;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